一、參保規劃
1、 在我市依法注冊或登記的企業、事業單位、社會組織、有雇工的個別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依法聘任、招用的港澳居民,應當依法參加員工底子養老保險、員工底子醫療保險、工傷保險、賦閑保險和生育保險,由用人單位和自己按照規矩交納社會保險費。
2、在我市從事個體工傷經營、靈活就業以及在我市居住的未就業港澳居民可以以個人身份參保。
二、怎樣參保
1、用人單位依法聘任、招用港澳居民的,應當持港澳居民有效證件(港澳居民交游內地通行證或《港澳居民居住證》),以及勞動合同、聘任合相等證明資料,為其處理社會保險掛號。
2、 在我市從事個別工商運營、靈活作業的港澳居民,能夠持在我市處理的《港澳居民居住證》以個人身份參加我市員工底子養老保險。
3、 已在我市處理《港澳居民居住證》的未作業港澳居民,可按規矩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底子養老保險。
三、繳費標準
在我市參保的港澳居民,與我市居民參保的繳費規范一致。
四、領待條件
1、按規矩參加員工底子養老保險的港澳居民,可依法享用相等養老保險待遇。即參保人抵達法定退休年歲時,員工底子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可申辦退休,并按月收取底子養老金。
2、若抵達法定退休年歲時,累計繳費缺少15年的,能夠延伸繳費至滿15年。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、延伸繳費5年后仍缺少15年的,能夠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。
3、參加城鄉居民底子養老保險的港澳居民,符合收取待遇條件的,在居住地按規矩收取城鄉居民底子養老保險待遇。抵達待遇收取年歲時,累計繳費缺少15年的,可按規矩補足15年。
港澳居民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我市的,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,再次來我市就業、居住并繼續繳費的,繳費年限累計計算;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,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。
已經在港澳地區參加過當地社會保險,并繼續保留社會關系的港澳居民,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,不在我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。
客戶張老師
客服嚴老師